审核员要仔细观察现场环境、设备、产品和标记,查看有关记录。对现场发现要进行深入检查以确定审核证据。审核证据是指通过观察、测量、试验或其他手段所获得的符合实际
情况的信息,在实际审核中可以用以下两方面作为审核证据:
(1)现场观察及文件审阅中存在的审核证据;
(2)访问时,与被审核的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可以成为审核证据,但还应注意面谈取得的信息应通过其他的渠道(包括观察、查阅记录以及现场测试)予以核实。对无法核实
的信息应给以标识。传闻以及陪同人员、与被审核的活动无关人员的谈话不能作为审核证据。